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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

为进一步规范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工作,特制订珠海市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。

一、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:

1.国内外正式出版物;

2.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(复本以3-5册为宜);

3.品相基本完好。

二、下列文献不予入藏:

1.非正式出版物(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手稿等除外);

2.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。

3.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的图书;

4.内有划线、标注、眉批的图书(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);

5.内容低下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图书;

6.内容低下、陈旧、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;

7.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;

8.报纸、期刊、教辅用书、习题类图书;

9.其它不符合本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。

三、捐赠工作流程:

1. 一楼总服务台:负责捐赠图书的电话接听、记录、接待捐赠人。

2. 采编部:负责对所捐图书的甄选,为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,入库、编目、上架,处理未入藏图书。

四、馆方权益:

1.所有捐赠文献,我馆一经接受,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;

2.对于未入藏捐赠图书,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;

3. 本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,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文献进行剔除;

4.对于受赠品,本馆将秉承“物尽其用”的原则,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、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;


附则:

1. 对于捐赠文献,珠海市图书馆原则上不上门收取,不举行捐赠仪式。

2. 本办法仅适用于普通文献捐赠,特殊文献捐赠则不完全适用于本办法。

(本管理办法各总分馆可通用)


珠海市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

为进一步规范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工作,特制订珠海市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。

一、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:

1.国内外正式出版物;

2.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(复本以3-5册为宜);

3.品相基本完好。

二、下列文献不予入藏:

1.非正式出版物(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手稿等除外);

2.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。

3.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的图书;

4.内有划线、标注、眉批的图书(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);

5.内容低下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图书;

6.内容低下、陈旧、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;

7.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;

8.报纸、期刊、教辅用书、习题类图书;

9.其它不符合本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。

三、捐赠工作流程:

1. 一楼总服务台:负责捐赠图书的电话接听、记录、接待捐赠人。

2. 采编部:负责对所捐图书的甄选,为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,入库、编目、上架,处理未入藏图书。

四、馆方权益:

1.所有捐赠文献,我馆一经接受,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;

2.对于未入藏捐赠图书,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;

3. 本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,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文献进行剔除;

4.对于受赠品,本馆将秉承“物尽其用”的原则,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、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;


附则:

1. 对于捐赠文献,珠海市图书馆原则上不上门收取,不举行捐赠仪式。

2. 本办法仅适用于普通文献捐赠,特殊文献捐赠则不完全适用于本办法。

(本管理办法各总分馆可通用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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