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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图书馆借阅规则

一、本室实行免证阅览,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。

二、我馆实行一馆办证多馆使用,图书可“通借通还”。

三、图书办理外借手续时,请核对并查看有无破损、缺页、涂污。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,加盖图书馆印章。

四、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6册,借期30天。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,续期仍为30天,共计60天。

五、读者密码修改

    新注册读者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上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,如19990101。使用前需将密码修改为由大写字母、小写字母、数字、英文特殊符号(_~!@#$%^&\*()+.=-等)三种类型字符组成、长度8-20位的新密码。

    如忘记密码,可通过以下渠道修改:

    1.可通过“珠海市微信公众号→常用服务→服务大厅→读者证绑定→忘记密码”的途径,使用办证时登记的手机号进行验证,重新设置密码。

    2.如登记的手机号已变更,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图书馆现场办理,进行密码重置。

六、续借方式:通过官网、公众号、服务号或到馆续借。

    1.网上续借:登录珠海市图书馆网站(www.zhlib.com.cn),进入用户登录界面,输入读者证号(身份证号即为读者证号)、密码(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),依步骤指示完成网上续借。

    2.微信续借: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,依步骤指示完成续借(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、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)。

七、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。如发现盗窃行为,将收回原书,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,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
八、请爱护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折页、勾画、圈点、撕割、水浸、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。如有污损,将视情节轻重,按书价的0.2至1倍赔偿,污损严重,无法修补的,按遗失处理。

九、如不慎遗失图书,可购回同一版本图书进行赔偿(书名、著者、ISBN号三者须相同),遗失处理:2010年前(含2010年)出版的按书价3倍赔偿;2011年后出版的按书价2倍赔偿;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可购买全套或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。

十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、图书遗失,经本人申请,有关部门证明,馆领导批准,可免予赔偿。

十一、请将私人物品(背包、手提袋等)存入储物柜,不得将食品、饮料、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。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,如有遗失,本馆概不负责。

十二、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,保持书库安静、整洁,不得喧哗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。入室前,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,拨打或接听电话请移步室外。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。

    更多问题可致电0756-2661902、0756-2661913(市馆);0756-2258744(少儿馆)咨询。

珠海市图书馆借阅规则

一、本室实行免证阅览,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。

二、我馆实行一馆办证多馆使用,图书可“通借通还”。

三、图书办理外借手续时,请核对并查看有无破损、缺页、涂污。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,加盖图书馆印章。

四、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6册,借期30天。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,续期仍为30天,共计60天。

五、读者密码修改

    新注册读者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上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,如19990101。使用前需将密码修改为由大写字母、小写字母、数字、英文特殊符号(_~!@#$%^&\*()+.=-等)三种类型字符组成、长度8-20位的新密码。

    如忘记密码,可通过以下渠道修改:

    1.可通过“珠海市微信公众号→常用服务→服务大厅→读者证绑定→忘记密码”的途径,使用办证时登记的手机号进行验证,重新设置密码。

    2.如登记的手机号已变更,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图书馆现场办理,进行密码重置。

六、续借方式:通过官网、公众号、服务号或到馆续借。

    1.网上续借:登录珠海市图书馆网站(www.zhlib.com.cn),进入用户登录界面,输入读者证号(身份证号即为读者证号)、密码(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),依步骤指示完成网上续借。

    2.微信续借: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,依步骤指示完成续借(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、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)。

七、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。如发现盗窃行为,将收回原书,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,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
八、请爱护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折页、勾画、圈点、撕割、水浸、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。如有污损,将视情节轻重,按书价的0.2至1倍赔偿,污损严重,无法修补的,按遗失处理。

九、如不慎遗失图书,可购回同一版本图书进行赔偿(书名、著者、ISBN号三者须相同),遗失处理:2010年前(含2010年)出版的按书价3倍赔偿;2011年后出版的按书价2倍赔偿;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可购买全套或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。

十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、图书遗失,经本人申请,有关部门证明,馆领导批准,可免予赔偿。

十一、请将私人物品(背包、手提袋等)存入储物柜,不得将食品、饮料、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。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,如有遗失,本馆概不负责。

十二、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,保持书库安静、整洁,不得喧哗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。入室前,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,拨打或接听电话请移步室外。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。

    更多问题可致电0756-2661902、0756-2661913(市馆);0756-2258744(少儿馆)咨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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